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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至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5-06-14 6:54:28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贯彻执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执业资格人员的教育培训。经研究决定,现提出2014年至2015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组织落实。具体如下:

一、2014年至2015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

    (一)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容

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四)作为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主要内容包括:“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概述及条款解读”、“工程定额的应用、研究与展望”、“《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A/GC 8-2012)阐释与实务”、“与工程造价咨询相关的合同要点解答”、及“BIM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等有关内容。
     必修课的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教材由各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报送中价协备案。
    (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形式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各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主要学习形式为: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集中面授培训。中价协倡导开展以网络教育形式为主的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

二、2014年至2015年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安排

    (一)网络教育安排
      1.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
      2. 课程播放时间:
      (1)30学时必修(或选修)课程: 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 学习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四)、“《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和“《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选修课程:“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条款释义”、“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实务看工程造价鉴定的规范性和原则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宣贯”及中价协工程造价优秀成果获奖项目:“跟踪审计服务在北京大学留学生公寓项目的应用”和“上海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伸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咨询服务”展示等内容。
     4.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
     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须在开课当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可在两年内完成学习。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5.收费标准:
     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二)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收费、网络学习身份开通及发放继续教育统一教材。同时,根据中价协会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我们将对上一年度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学习,请各管理机构给予支持。

三、报送工作总结及计划的安排依照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请各管理机构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2014年至2015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我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附件: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计划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