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7]80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
为做好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9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二、请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网址:http://www.ceca.org.cn),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要求的各项统计指标,填报完毕后,将统计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8年3月15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并对本地区、本行业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进行总结。数据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2017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年3月25日前一并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四、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标准定额司 黄 维 010-58933216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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