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健全工程计价体系,满足古建筑修缮工程计价需要,服务古建筑保护,我部组织编制了《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为TY01-01(03)-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古建筑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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