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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1-01 13:33:12      点击: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6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9年年底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具体实施细则,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与"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的有效对接;统筹安排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部随机抽查,主动发起或参与同级其他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强化结果的公示运用,确保开好头、起好步。

  2020年年底前,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检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022年年底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细则"),明确抽查程序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管理等内容。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细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具体实施。

  (二)规范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确定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明确实施层级,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通过部门网站、信用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照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标准(见附件1、附件2),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于2019年内,分别建立健全覆盖本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两库",并导入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同时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本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公务员和正式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建立同级"两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科学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将其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内容一并实施。每年1月底将抽查计划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并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对检查对象一致或相近的事项,积极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除重点领域或者特殊情况外,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年度抽查计划,组织开展本层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保证双随机的严肃性。要科学编制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指定各组负责人,明确责任分工、程序规范、时间节点,确保检查工作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应合理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或者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同时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逐步实现网上日常监管,对同一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要实现信息共享。要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现场检查、陈述申辩、权利告知等行政执法检查过程要制作完整的行政执法检查文书,重要的行政执法检查环节要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进行记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执法检查结果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组织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指导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以牵头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也可以配合其他牵头部门参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发起部门联合抽查时,要加强与相关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做好联合抽查工作;参与联合抽查时,要主动配合发起部门,履行好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

  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要加强信用监管,各处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市场主体诚信管理制度,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应注重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被检单位以及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八)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对于投诉举报的"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必须及时跟进,有错必纠。要根据省有关部门部署,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采集和运用大数据,逐步实现网上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提高工作站位,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对加强本行业和业务领域内监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列出的五种免责情形,可以免除行政责任;对其列出的八种追责情情形,依法依规理行责任追究。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对随机抽查检查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

 

  附件:1.检查对象分类专项名录库数据标准.xlsx

  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