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8-06-19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住房租赁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参照使用。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应当提供本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阅读。本示范文本的电子版内容可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sdjs.gov.cn)、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daic.gov.cn)下载。
二、请各市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积极倡导住房租赁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各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和工商部门联系。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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