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出台 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编制定额、鼓励企业编制定额成亮点
各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编制工程定额,提高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及时性;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的《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中,这两大亮点引起业内关注。
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被视为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号令,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紧紧围绕使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工程计价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其中明确规定,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工程定额管理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时隔一年后出台的管理办法,可以看做是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是对工程定额管理改革的深化和细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编制工程定额,更具开放性,改变了以往工程定额仅由政府部门单一编制的现象,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有助于提高定额编制水平,提高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及时性。而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形成多元化的工程定额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4个方面。
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工程定额定位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主要任务是:每年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开展定额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组建定额编制专家库等。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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