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定额站关于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8:19
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12号)要求,我站对2016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适用于营改增)》进行了调整,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一般计税).pdf
2.材机价格取定表.pdf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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