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核查建筑业企业异地备案情况的函》的通知
鲁建建函〔2016〕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核查建筑业企业异地备案情况的函》(建办市电〔2016〕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要认真贯彻《关于贯彻建市〔2015〕140号文件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鲁建规范〔2016〕1号)要求,坚决清理跨地域承揽业务中的各类壁垒,严禁以地方信息平台登记、诚信信用申报、设立分公司、设定企业资质等级门槛等各种形式设置新的壁垒,影响外地企业参与公平竞争。要畅通工作联系渠道,及时发现、沟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作无缝衔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市,省厅将及时组织约谈并进行通报。
二、请青岛市建委、淄博市住建局立即核实纠正有关备案审查事项,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9日下午16:00前报省住建厅。省厅将适时赴青岛、淄博开展现场督导。
联系人:胡雪晶,联系电话:0531-87087015,传真:8794634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8日
- 上一篇:公司中标德州市陵城区审计局工程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采购项目 2016/8/6
- 下一篇:山东省住建厅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