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要求,我们编制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
附件: 山东省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doc(试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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