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作内容
(一)投资估算工作内容
投资估算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估算建设项目流动资金。投资估算编制应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深度应满足建设项目决策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经济评价的要求。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编制可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混合法、指标估算法。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应采用指标估算法。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查应依据《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2007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资估算审查应审查投资估算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审查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
(二)建设项目财务评价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应执行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的有关规定。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为财务评价。财务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财产评价与财务评价两个部分,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包括项目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建设项目财务评价应遵循以下程序:收集、整理和计算有关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等资料;估算各期现金流量;编制基本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评价指标的计算与分析;进行不确定性分析;作出项目财务评价的最终结论。
(三)建设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建设项目盈利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全部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来进行定量判断。建设项目清偿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责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来进行定量判断。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分析应通过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方法来定量判断。
(四)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工作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编制整个项目的投资估算、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估算或分布分项工程投资估算,也可接受委托进行投资估算的审核与调整,配合设计单位或决策单位进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方面的投资估算工作,亦可进行决策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1.估算编制一般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并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资金筹措方式、建设时间等进行调整时,应进行投资估算的调整。
2.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时应进行投资估算的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审核除依据设计文件外,还应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
3.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比选时,工程造价人员应主要依据各个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确定最优方案,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配合设计人员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对于已经确定的设计方案,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依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的建议与意见,通过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使技术方案更加经济合理、对于采用限额设计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配合设计人员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进行投资分解和投资分析,确保限额的合理可行。
4.造价咨询单位在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决策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时,除应进行全面的投资估算的编制外,还应主动地配合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做到技术先进。
转自《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范例》
5�]5;0�P�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并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表5.3.4的规定。
11.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12.防潮层以下墙体采用水泥砂浆时应注意验算其强度。(水泥砂浆对强度的折减)。
13.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14.地基承载力应为特征值。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第3.0.4条)
A.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与其对应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B.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C.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基础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D.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基地反力,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15.地下一层墙体能否作为筏板的支座问题。这个问题在砖混及混凝土结构中都存在。
16.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应设置基础梁。
17.基础零应力区的面积问题:
(1)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拉应力;
(2)其他建筑物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在设计轻钢结构时,应特别注意。
18.地下室顶板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的嵌固部位时,不能采用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
19.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则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不计入规范允许的框支层数之内。
20.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如果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建筑物的嵌固点,建筑物的高度该如何确定?是从室外地面算起还是从基础算起? 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建筑物的高度是从室外地面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