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对建筑造价体系(清单和定额及取费方式)的影响
作者:张启新
营改增后,对甲方来讲是好事,单方造价会更低,缴税额变少,投资就更节约了嘛。对施工方来说,那确不是好事,造价都变低了,利润跟着低了,而实际上还有可能税负占比会多些……。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建筑营业税是3%,增值税是11%。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讨。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差额进行征税。营改增的目的其实是有利于消除重复性征税,但实际情况目前不得而知。
营改增会对造价模式及当前造价体系带来冲击与解构,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会对招投标、计价规则、计价依据、造价信息甚至合同的写法都带来变化。
首先工程造价必须得“价税分离”了,不然就难以确认进项税额,施工企业按税前造价交纳增值税,每一次申请工程款都会有这样的情况。
因税率不同,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会异常繁琐。人工、材料、机械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与市场价的采集与发布也要价税分离。新增的计价方式也会更严谨,精细,复杂。以前的什么综合税率3.41%、3.48%等就行不通了。
当然、材料价、机械费都要通通来一次价税分离,过去材料的运杂费、损耗费、保管费等不能这样定了,要把税给剔出来。机械费也同理,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安拆等等,出去人工费后通通价税分离,剩下的裸价计入造价中。信息价要素价格也得分离。
同时,定额也要调整,不管是政府定额、行业定额还是企业定额,其中的材料、机具使用费都要扣除进项税额。总之进项税额在定额中都要扣除的。
另外,营改增的核心是抵扣链条打通,环环相扣,层层抵消。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有的可抵扣,有的不能抵扣;有的抵扣多,有的抵扣少。有的是一般纳税人,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换为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难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便转换这个流程是很复杂的。所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是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有的明赚实亏,有的明亏实赚,这完全取决于有多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于是现在的工程造价=税前造价X(1+11%),税前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
以这个逻辑来看,在营业税时期,同样的工程,其造价高。增值税后,则造价相对来讲就是大幅下降,因为人材机里都剔除了很多含税的造价,看上去缴税也略有下降,但利润就比营业税时期要少了。
特别是遇到了甲供材的情况,施工企业无法得到进项抵扣税票,其应缴税额就会大大增加,收益大幅度减少,能抵扣进项税,对甲方也是很有利的事,所以将来甲方与乙方的争夺战就在这些主材的供应权上了。所以,钢筋混凝土如果都甲供,施工企业几乎就没什么进项税可以抵扣。
所以,以后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等同于利润。营改增是减少税负还是增加税负,这完全取决于销项额与进项额之间的收支平衡,更重要的是进项额能抵扣的多少问题。
所以,要加强进货渠道的进项管理及供应商筛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是首选,尽量要取得增值税发票。以前采购只要价格够底,无票无所谓,而现在的话,除非价格低于实际成本,否则没票的话绝对不赚钱。
另外,还有专业分包,不用多说了,施工企业的总包基本上做不了什么专业分包了,这些都是甲方的了,这里面的进项税额估计总包施工企业又没机会了,这样说来,这个营改增真的是对甲方好,对施工企业并不好。所以,营改增后因涉及抵扣进项税,所以要把专业分包这样的潜规则重新做约定,比如增加总包服务费率什么的,不然施工企业就是待宰羔羊。
还有人工费,其实人工费目前情况,我觉得是无解的,请问人工费不含税该如何处理?我觉得只有在信息价上作处理,然后价税分离,但是,人工费税率又是多少?是否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无解。定额计价的缺陷问题会在营改增处理人工费的扣税问题上越发突出,根据实际行情,劳务这一块的费用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实在是太少,可是,人工费占据总造价30%以上,不抵扣真的伤不起。
最麻烦的还是营改增合同签订问题。
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大而全的经营模式,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精装修等业务于一身,所以其营改增难度就很大。另外,建筑业普遍挂靠、资质共享、转包分包多,营改增一来,这些问题简直无法调解了。
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施工主体不一致,进项税无法匹配,无法抵抗进项税。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关系,就没有增值税抵抗链条。内部总分包之间不开具发票,总包方无法抵扣分包方成本的进项税,材料、设备如果是大型集团集中采购,那么合同签订方与实际适用方不一致了,有无法抵扣,只有统谈、分签、分付才能解决难题。
另外,像零工人工成本和管理人员的人工成本无法抵扣,要抵扣进项税只有全部外包且外包单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一些地材、临时房屋等都无法、很难抵扣。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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